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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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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(xīnjiāngwéiwúěrzìzhìqū)发改委原党组副(fù)书记、副主任田玉军案,有了最新消息——

6月6日,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田玉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(nián)6个月,并处罚金120万元;对田玉军受贿所得及孳息(zīxī)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(shàngjiǎoguókù)。

田玉军1975年2月出生于山东诸城,早年在山东潍坊工作,曾任奎文区委(wěi)常委、常务副区长(fùqūzhǎng)。

2014年12月,田玉军被(bèi)引进到贵州,担任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(qūwěishūjì),于2019年1月升任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

2021年2月,田玉军(tiányùjūn)再次异地调职,任新疆昌吉州委常委,并于同年11月出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(zhǔrèn)。

2023年1月,田玉军任上(rènshàng)被查。通报显示,经中央纪委国家(guójiā)监委指定,其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。

2023年(nián)12月、2024年12月,田玉军案在安顺中院(zhōngyuàn)开庭审理,2025年6月一审宣判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:2011年至2022年,田玉军利用(lìyòng)其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,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等(děng)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(yǐjí)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(wèi)有关单位和个人(gèrén)在项目承揽、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。

安顺中院认为,田玉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田玉军归案后(hòu)如实供述犯罪事实;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,经查证属实,具有立功表现(biǎoxiàn)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、减轻处罚(chǔfá)情节(qíngjié),依法可予减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(zuòchū)上述判决。

宣判后,田玉军当庭表示(biǎoshì)服判,不上诉。

6月(yuè)1日起施行的(de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(jiānchá)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上级监察机关对于下级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认为由其他(qítā)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,可以依法指定给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:

(一)管辖有争议的(de);

(二)指定管辖有利于(yǒulìyú)案件公正处理的;

(三)下级(xiàjí)监察机关报请指定管辖的;

(四)其他有必要指定管辖(guǎnxiá)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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